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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正衡教育集团罗溪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02-27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作者:范晓畑

为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,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,

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,根据上级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:

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,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,请假要持请假条,经校分管领导同意,教导处登记方可生效。如有急事或病来不及书面请假的,要及时电话通知学校(上午最迟不得超过7:30,下午最迟不得超过1:20),事后补办手续,严禁未经同意擅自不在岗,否则,一律按旷工论处。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。

  1. 病假:凡教职工请病病,需有医生诊断书。三天以上,除有医生诊断书

    之外,还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。请假必须携医生诊断书和病休证明,经校分管领导批准,教导处登记方可生效。病假一个工作日少得30元,半天15元。以此类推。当月累计超过七天(含),扣发本人1/24奖励性绩效工资,超过15天(含),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/12。

      (2)事假:凡有事先请假,三天内向校分管领导请假,超过三天向校长请假。经批准,并由教导处安排好课务后方可离校。事假1天,扣50元,半天25元。事假连续3天,或当月累计超过七天(含)的,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/12。

    3)婚、丧、产假等,按上级规定,均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。(注:丧假:配偶、父母(含岳父母、公婆)、子女,假期为三天;本人外祖父母、祖父母,假期为一天。婚假:教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)。

    4)因公外出开会、培训、参加竞赛等,需凭正式通知,提前报校长室同意,方可离校。并在回校后提供相关证明。一至七天内,由教导处安排临时课务,七天以上安排他人代课,同时扣除课时金。

    5)因私事迟到、早退或中途离校,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需到教研组长或行政值日领导处请假并登记。

    (6)旷工:未经请假或虽履行请假手续,但未获得准假而擅自离岗者,均以旷工或旷课论处,旷课一节扣除50元,旷工半天扣除200元,一天扣除500元。

    7)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集会、培训及各项集体活动等。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元,事前因故请假者每次扣10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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